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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师资格证认定及教师资格证流程

2019-04-11 10:59

来源:中国教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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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看到确认信息页面,请仔细核对信息,如有错误,请及时在本页面更改,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看到提交信息页面。

  (8)在提交信息页面,看到申报提醒,请仔细阅读,并牢记现场确认的时间,确认点信息等,请自己阅读个人承诺,并在页面下方勾选是否同意,如选择的不同意,点击“提交”按钮,您将放弃本次报名,返回业务平台;选择同意,点击“提交”按钮,您将完成本次报名。

  6.提交成功后,请务必在系统“业务平台”页面“教师资格认定信息”记录中点击“注意事项”按钮,查看相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认定所需材料前往现场确认。

  六、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1.苏州市教育局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4月23日— 4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2.现场确认地点:苏州市教育考试院(劳动路359号)一楼服务大厅

  七、网报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二)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复印件)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并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的当地居住证;

  3.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其他在校就读学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苏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苏州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苏州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签发的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未能通过系统比对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本人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过认定系统验证)

  申请人应参加普通话测试,并取得经江苏省语委办验印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需咨询普通话测试事宜的,详见苏州语言文字网(http://www.yywz.suzhou.gov.cn/szlanguage/)【新闻中心栏】。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过认定系统验证通过)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应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1份)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应按规定时间(详见附件2、附件3)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七)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时申领江苏省教育厅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八)申请人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粘在相片粘贴页上(详见附件3)】。该相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相片为同一底版(否则无法通过认证)。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九)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材料袋封面,见附件4)

  以上所需复印件(使用A4纸单面复印)均须提供原件核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申请人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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